地盤監督作業守則-聯絡和報告:地盤監督報告
地盤監督報告
- 當所有適任技術人員進行地盤安全監督活動時,他們必須編寫地盤監督報告。這些報告應歸檔並保存在地盤辦事處, 以供建築事務監督檢視。認可人士/ 註冊結構工程師/ 註冊岩土工程師/獲授權簽署人須在地盤內存放其檢查記錄,例如筆記/相片記錄及在地盤檢查過的工程項目, 特別是在工程的關鍵階段期間。
地盤監督作業守則-聯絡和報告:地盤監督報告
地盤監督作業守則-聯絡和報告:工作班子之間的聯絡
工作班子之間的聯絡
地盤監督作業守則-建築工程關鍵階段的監督規定附註
地盤監督作業守則-更頻密的監督規定
要 求 較 高 職 級 的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及 / 或 更 頻 密 的 地 盤 檢查, 其 中 包 括 全 時 間 的 監 督。 表 9. 1 訂 明 在 關 鍵 階 段 的 更頻 密 地 盤 檢 查 要 求 。
地盤監督作業守則-不同職級適任技術人員的相關工作經驗的總計
年經驗必須是本地地盤經驗。
類型有密切關連。
年經驗必須是本地經驗。
年經驗必須是本地經驗。
地盤監督作業守則-各職級適任技術人員所規定的學歷是按照下列的認可原則的
(a ) 文 憑 和 證 書 必 須 由 職 業 訓 練 局 主 辦 的 專 業 教 育 學 院或 前 工 業 學 院 授 予 ;
(b) 高 級 文 憑 和 高 級 證 書 必 須 由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提供 資 助 的 大 學 或 職 業 訓 練 局 主 辦 的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或前 工 業 學 院 授 予 ;
(c ) 學 士 學 位 和 更 高 學 位 必 須 由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提供 資 助 的 , 或 香 港 建 築 師 學 會 、 香 港 工 程 師 學 會 或香 港 測 量 師 學 會 認 可 的 大 學 授 予 ;
(d) 由 以 上( c )項 所 提 到 的 大 學 以 外 的 大 學 或 院 校 授 予的 學 位 歸 類 為 高 級 文 憑 ;
(e ) 由 以 上 ( a ) 項 和 ( b ) 項 中 所 提 到 的 院 校 以 外 的 機構 授 予 的 非 學 位 的 職 業 資 格 , 必 須 得 到 建 築 事 務 監督 的 接 納 ;
(a ) 文 憑 和 證 書 必 須 由 職 業 訓 練 局 主 辦 的 專 業 教 育 學 院或 前 工 業 學 院 授 予 ;
(b) 高 級 文 憑 和 高 級 證 書 必 須 由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提供 資 助 的 大 學 或 職 業 訓 練 局 主 辦 的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或前 工 業 學 院 授 予 ;
(c ) 學 士 學 位 和 更 高 學 位 必 須 由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提供 資 助 的 , 或 香 港 建 築 師 學 會 、 香 港 工 程 師 學 會 或香 港 測 量 師 學 會 認 可 的 大 學 授 予 ;
(d) 由 以 上( c )項 所 提 到 的 大 學 以 外 的 大 學 或 院 校 授 予的 學 位 歸 類 為 高 級 文 憑 ;
(e ) 由 以 上 ( a ) 項 和 ( b ) 項 中 所 提 到 的 院 校 以 外 的 機構 授 予 的 非 學 位 的 職 業 資 格 , 必 須 得 到 建 築 事 務 監督 的 接 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