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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從消防和救援樓梯間通往樓層的通道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從消防和救援樓梯間通往樓層的通道

1 8 . 1    在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可 到 達 的 每 層 樓 層 ( 地 面 樓 層 除 外 ) , 從 樓 梯 間 通 往 該 樓 層 的 通 道 應 途 經 一 個 門 廊 。 門 廊 應 符 合以 下 規 定 :

( a ) 門 廊 的 樓 面 面 積 應 不 少 於 5  平 方 米 及 不 超 過  1 0  平 方米 , 而 最 少 尺 寸 應 有 1 . 5 米 ;

( b ) 如 門 廊 位 於 地 面 水 平 之 上 的 樓 層 , 門 廊 的 其 中 一 幅 圍牆 應 為 外 牆 ;

( c ) 如 門 廊 位 於 地 面 水 平 之 上 的 樓 層 , 則 須 根 據 第 1 8 . 1 ( b ) 段 所 指 定 的 外 牆 上 設 開 口 , 為 門 廊 提 供 天 然 通 風 。 這

類 開 口 應 符 合 以 下 所 述 規 定 :

( i )        開 口 的 總 面 積 不 應 少 於 門 廊 樓 面 面 積 的 2 5 % ;

( i i ) 在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 開 口 應 設 於 最 接 近 天 花 板 的 位置 , 而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 開 口 的 頂 部 應 位 於 門 廊 的樓 面 水 平 之 上 不 少 於 1 . 9 米 的 地 方 ;

(iii)  開 口 應 直 接 面 向 一 個 無 遮 蓋 亦 無 阻 擋 而 面 積 不 少於 2 1 平 方 米 的 室 外 地 方。如 室 外 地 方 的 周 邊 均 遭圍 封 , 則 每 1  米 的 圍 牆 高 度 應 有 不 少 於  1  平 方 米的 水 平 面 積, 而 室 外 地 方 的 最 少 尺 寸 應 有 1 . 5 米;

( i v )  開 口 可 設 置 側 懸 的 窗 戶, 向 外 開 啟 至 少  3 0 度, 而毋 須 使 用 鑰 匙 便 可 從 內 開 啟 , 以 及 裝 上 簡 單 的 槓桿 式 手 柄 或 安 裝 簡 單 的 齒 軌 或 絞 盤 式 的 旋 轉 推 動裝 置 ; 及

( d ) 如 門 廊 位 於 地 面 水 平 之 下 的 樓 層 , 則 應 以 下 述 方 式 提供 天 然 通 風 :

 

( i ) 每 個 門 廊 提 供 橫 截 面 面 積 不 少 於 1 平 方 米 而 又
  通 無 阻 的 排 煙 口 , 讓 地 面 水 平 之 上 的 室 外 空 氣
  通 入 內 。 地 庫 各 層 的 門 廊 應 各 自 透 過 設 於 門 廊
  花 板 的 獨 立 排 煙 口 通 風 。 該 等 排 煙 口 可 於 地 面
  平 或 接 近 地 面 水 平 加 設 可 擊 破 的 蓋 , 而 排 煙 口
  出 口 路 線 的 最 終 出 口 處 或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之 間 最
  應 有 5 米 淨 距 離 。 只 有 在 以 下 情 況 才 可 將 上 述
  指 定 距 離 縮 短 至 不 少 於 2 . 5 米 : 從 這 類 排 煙 口
  出 的 煙 可 以 透 過 天 然 對 流 而 引 導 離 開 任 何 出 口
  線 或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 而 那 些 煙 又 不 大 可 能 會
  上 述 路 線 或 出 口 造 成 影 響 。 排 煙 口 的 豎 井 應 具
  耐 火 時 效 或 以 建 築 結 構 ( 其 耐 火 時 效 不 應 少 於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周 邊 牆 的 耐 火 時 效 ) 加 以 圍
  。 未 圍 封 的 排 煙 口 豎 井 應 能 抵 禦 意 外 造 成 的 機
  性 損 毀, 並 應 符 合 英 國 標 準 規 格 5669 訂 定 的 硬
 

 

( i i )

 

撞 擊 測 試 ; 或

 

門 廊 提 供 既 符 合 第 1 8 . 1 ( c ) ( i ) 、 ( i i ) 及 ( i v ) 段 所 述

規 定 並 連 接 天 井 的 通 風 口 。 每 1 米 的 天 井 圍 牆 高度 應 有 不 少 於 1 平 方 米 的 天 井 面 積 , 而 天 井 的 最

少 尺 寸 應 有 1 . 5 米 ;

不 過 , 在 下 述 情 況 下 , 可 以 毋 須 為 門 廊 提 供 天 然 通 風 : 門 廊 所 通 往 的 通 道 樓 梯 是 一 道 三 面 開 放 的 樓 梯 , 其 扶 手 或 護 牆 的 頂 部 與 其 正 上 方 一 段 樓 梯 的 底 面 之 間 的 高 度 不 少 於 9 0 0  毫 米 ; 樓 梯 開 向 的 空 間 的 面 積 , 不 應 少 於  1 0  平 方 米 , 最 少 尺 寸 應 有  1  米 , 而 空 間 上方 應 無 阻 擋 , 以 提 供 足 夠 的 通 風 。

1 8 . 2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內 的 每 部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均 應 開 向 第 1 8 . 1 段 指 定 須 提 供 的 門 廊 。

1 8 . 3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內 的 通 道 樓 梯 及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須 在 每 層樓 梯 所 到 達 的 樓 層 互 通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在地面水平通往消防和救援樓梯間的通道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在地面水平通往消防和救援樓梯間的通道

1 6 . 1    通 往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的 通 道 ( “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 ) 必 須在 建 築 物 地 面 水 平 的 周 道 , 並 且 直 達 可 供 消 防 車 輛 進 出 的街 道 , 或 經 由 最 少 尺 寸 為 1 . 5 米 及 沒 有 固 定 障 礙 物 的 露 天地 方 通 往 該 街 道 。 除 非 採 用 毋 須 使 用 鑰 匙 而 可 以 隨 時 從 內開 啟 的 門 或 閘 , 否 則 上 述 通 道 亦 不 得 以 門 或 閘 關 閉 。

1 6 . 2 只 要 從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到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的 門 或 樓 梯 間 內 通道 樓 梯 的 第 一 級 的 水 平 距 離 不 超 過 1 8 米,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間 可 以 縮 離 設 在 建 築 物 周 邊 而 位 於 地 面 水 平 的 消 防 出 入 通道 處 。 假 如 有 關 地 盤 的 自 然 特 徵 及 限 制 容 許 , 而 消 防 安 全標 準 沒 有 受 到 不 利 的 影 響 ,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可 能 會 允 許 有 更長 的 水 平 距 離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 應 可 從 同 一 條 街 道 進 入 消防 員 升 降 機 及 樓 梯 間 內 的 通 道 樓 梯 。

1 6 . 3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及 從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至 樓 梯 間 的 通 道 與地 面 樓 層 的 餘 下 部 分 ( 包 括 載 貨 升 降 機 的 門 廊 或 大 堂 ) 須 以牆 分 隔 , 而 該 牆 的 耐 火 時 效 不 得 少 於 該 樓 梯 間 的 周 道 圍 牆所 訂 的 耐 火 時 效。 此 外, 在 這 類 牆 上 所 設 的 開 口 ( 用 作 與 地面 樓 層 相 通 ) 必 須 經 過 一 道 防 護 門 廊。該 防 護 門 廊 的 牆 的 耐火 時 效 亦 不 得 少 於 樓 梯 間 的 周 邊 圍 牆 所 訂 的 耐 火 時 效 , 而其 門 的 耐 火 時 效 亦 不 得 少 於 牆 的 一 半 , 並 且 須 符 合 《 耐 火結 構 守 則 》 就 耐 火 門 所 訂 明 的 相 同 規 定 。

1 6 . 4    從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往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的 通 道 的 淨 闊 度 不應 少 於 1 5 0 0 毫 米 , 而 淨 高 度 不 應 少 於 2 0 0 0 毫 米 。

1 6 . 5    應 在 建 築 物 外 近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的 顯 眼 位 置 張 貼 一 張 告 示( 採 用 下 述 形 式 ) , 指 示 該 通 道 處 是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在地面水平通往消防員升降機的通道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在地面水平通往消防員升降機的通道

  1. 在 地 面 水 平 通 往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的 通 道
  • . 1 通 往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的 通 道 ( “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 ) 必 須 在 建築 物 地 面 水 平 的 周 邊 , 並 須 直 達 可 供 消 防 車 輛 進 出 的 街道 , 或 經 由 最 少 尺 寸 為 1 . 5 米 及 沒 有 固 定 障 礙 物 的 露 天 地方通 往 該 街 道 。 除 非 採 用 毋 須 使 用 鑰 匙 而 可 以 隨 時 從 內 開啟的 門 或 閘 , 否 則 上 述 通 道 亦 不 得 以 門 或 閘 關 閉 。

9 . 只 要 從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到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的 門 的 水 平 距 離 不超 過 1 8 米,消 防 員 升 降 機 可 以 縮 離 設 在 建 築 物 周 邊 而 位 於地 面 水 平 的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 假 如 有 關 地 盤 的 自 然 特 徵 及限 制 容 許 , 而 消 防 安 全 標 準 沒 有 受 到 不 利 的 影 響 , 建 築 事務 監 督 可 能 會 允 許 有 更 長 的 水 平 距 離 。

9 . 3      至 於 從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至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的 通 道 方 面 :

( a ) 其 淨 闊 度 應 不 少 於 1500 毫 米 , 而 淨 高 度 亦 不 應 少 於2000 毫 米 ;

( b ) 通 道 與 地 面 樓 層 的 餘 下 部 分 須 以 牆 分 隔 , 而 牆 的 耐 火時 效 不 得 少 於 地 面 樓 層 內 建 築 構 件 所 訂 的 耐 火 時 效 。此 外 , 在 這 類 牆 上 所 設 的 開 口 ( 用 作 與 地 面 樓 層 相 通 ) 必 須 經 過 一 道 防 護 廊 。 該 防 護 廊 的 牆 的 耐 火 時 效 不 得比 通 道 牆 的 少 , 而 其 門 的 耐 火 時 效 亦 不 得 少 於 牆 的 一半 , 並 且 須 符 合 《 耐 火 結 構 守 則 》 就 耐 火 門 所 訂 明 的相 同 規 定 。

  • . 4 建 築 物 外 近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的 顯 眼 位 置 應 張 貼 一 張 告 示( 採 用 下 述 形 式 ) , 指 示 該 通 道 處 是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