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盤監督作業守則:表5.2-註冊結構工程師的適任技術人員的特定任務清單的常見項目
表 5 .2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的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的 特 定 任 務 清 單 的 常 見 項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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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 |
| 建 立 與 其 他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聯 絡 的 系 統 。 | |
| 檢 查 所 有 監 測 點 , 確 保 它 們 均 已 安 裝 穩 妥 , 並 有 按 時 讀取 數 據 。 | |
| 核 實 不 一 致 事 項 , 並 指 示 進 行 糾 正 工 作 。 就 不 一 致 事 項通 知 所 有 有 關 單 位 , 並 監 察 糾 正 工 作 是 否 恰 當 地 進 行 。 | |
| 若不一致事項會構成即時危 險, 或有重大風 險, 或為導致危險 的 根 源 , 或 註 冊 承 建 商 沒 有 遵 從 指 令 以 糾 正 該 不 一 致 事項,須向註冊結構工程師作出報告。 | |
| 檢 查 所 有 較 低 職 級 的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及 註 冊 承 建 商 的 適任 技 術 人 員 有 否 按 照 不 少 於 要 求 的 頻 率 進 行 檢 查 , 以 及按 照《 技 術 備 忘 錄 》和《 地 盤 監 督 作 業 守 則 》執 行 職 務 。 | |
| 檢 查 所 有 經 批 准 圖 則 ( 或 就 小 型 工 程 呈 交 的 圖 則 )、 施工 方 法 陳 述 書 、 預 防 和 保 護 措 施 的 方 案 及 其 他 有 關 圖 則已 存 放 在 地 盤 內 , 並 確 保 所 述 文 件 已 獲 依 循 , 包 括 檢 查拆 卸 工 程 的 錄 影 記 錄 。 | |
| 檢 查 以 確 保 沒 有 超 挖 , 以 及 臨 時 挖 坡 不 會 對 毗 鄰 土 地 / 構 築 物 / 建 築 物 造 成 不 穩 定 。 | |
| 若 工 程 採 用 自 地 面 向 下 的 施 工 方 法 時 , 檢 查 護 土 隔 牆 是否 有 欠 妥 或 損 毀 的 跡 象 。 | |
| 檢 查 和 監 察 側 向 承 托 已 按 照 經 批 准 / 同 意 的 次 序 安裝 , 並 確 保 在 設 置 足 夠 的 支 撐 或 繫 固 物 前 , 承 托 不 會 被移 走 。 | |
| 檢 查 模 板 、 支 撐 和 臨 時 工 作 台 的 設 計 和 承 托 是 否 足 以 承受 全 部 預 定 的 荷 載 。 | |
| 檢 查 挖 掘 與 側 向 承 托 工 程, 確 保 沒 有 自 流 水 情 況 的 風 險 。 | |
| 檢 查 附 近 的 建 築 物 和 土 地 , 確 保 其 穩 定 性 和 完 整 性 沒 有受 到 不 利 影 響 。 | |
| 檢 查 地 下 水 位 是 否 跟 挖 掘 與 側 向 承 托 工 程 的 設 計 一 致 。 | |
| 若 工 程 是 採 用 自 地 面 向 下 的 施 工 方 法 , 在 進 行 挖 掘 前 , 檢 查 新 的 最 高 承 托 層 是 否 已 建 造 完 成 , 並 已 達 到 足 夠 的強 度 , 足 以 提 供 側 向 承 托 。 | |
| 負 責 有 關 工 程 項 目 的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認 為 必 要 的 其 他項 目 , 包 括 有 關 質 量 監 督 的 項 目 , 以 及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於給 予 批 准 及 / 或 同 意 的 階 段 所 附 加 的 條 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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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和註冊承建商之間對臨時工程和工作程序的責任劃分
- 認 可 人 士 /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 註 冊 承 建商 有 責 任 確 保 臨 時 構 築 物 本 身 及 其 有 關 固 定 方 法 的 完 整性 。
- 認 可 人 士 /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和 註 冊 承 建商 之 間 對 臨 時 工 程 和 工 作 程 序 責 任 的 劃 分 詳 述 如 下 :
情 況 1 如 果 《 建 築 物 條 例 》 訂 明 的 圖 則 所 規 定 的 臨 時 工程 、 施 工 程 序 或 施 工 方 法 陳 述 書 也 顯 示 在 訂 明 的圖 則 上 , 則 認 可 人 士 /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和 註 冊 承 建 商 各 自 有 責 任 監 督 工 程 , 使
其 按 照 經 批 准 的 / 訂 明 的 圖 則 和 《 建 築 物 條 例 》及 其 規 例 進 行 。
情 況 2 如 果 該 臨 時 工 程 、 施 工 程 序 或 施 工 方 法 陳 述 書 不須 載 於 訂 明 的 圖 則 上 , 並 且 不 會 對 永 久 性 構 築 物造 成 超 限 應 力 或 超 荷 載 的 情 況 , 則 註 冊 承 建 商 有最 終 責 任 確 保 該 臨 時 工 程 的 完 整 性 , 並 須 確 保 該工 程 的 安 全 , 不 會 危 及 地 盤 內 的 工 人 、 公 眾 人 士和 毗 鄰 的 建 築 物 。
情 況 3 如 果 該 臨 時 工 程 、 施 工 程 序 或 施 工 方 法 陳 述 書 不須 載 於 訂 明 的 圖 則 上 , 但 可 能 對 永 久 性 構 築 物 造成 超 限 應 力 或 超 荷 載 的 情 況 時 , 註 冊 承 建 商 須 委任 一 名 資 歷 和 經 驗 不 低 於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T 5 職 級的 人 士 以 證 明 臨 時 工 程 的 圖 則 、 設 計 資 料 及 / 或施 工 方 法 陳 述 書 , 並 把 有 關 圖 則 和 文 件 呈 交 項 目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 該 名 獲 委 任人 士 亦 須 證 明 該 臨 時 工 程 完 成 。 若 有 需 要 , 註 冊結 構 工 程 師 /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可 要 求 註 冊 承 建 商提 交 進 一 步 的 計 算 , 以 驗 證 該 臨 時 工 程 的 設 計 。
地盤監督作業守則-表 4.2-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工作班子的責任和職責
| 地盤監督作業守則-表 4.2-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工作班子的責任和職責
表 4. 2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的 工 作 班 子 的 責 任 和 職 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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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結構工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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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任 |
● 全 面 負 責 委 任 其 代 表 和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
● 確 保 其 工 作 班 子 全 面 執 行 監 工 計 劃 書 內 須負 責 的 部 分 。 ● 監 察 註 冊 承 建 商 的 工 作 班 子 , 使 其 全 面 執行 監 工 計 劃 書 內 須 負 責 的 部 分 。 ● 給 予 註 冊 承 建 商 許 可 , 以 進 行 本 作 業 守 則內 第 4. 7 段 情 況 3 述 及 的 臨 時 工 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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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責 |
● 編 寫 監 工 計 劃 書 內 其 所 屬 的 部 分 。
● 替 其 屬 下 的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編 訂 特 定 任 務 清單 。 ● 監 管 其 代 表 和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 ● 把 任 何 構 成 即 時 危 險 或 嚴 重 影 響 安 全 而 註冊 承 建 商 又 未 能 糾 正 的 不 一 致 事 項,通 知 認可 人 士 。 ● 進 行 有 需 要 的 地 盤 檢 查 工 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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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結構工程師的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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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任 |
● 就 執 行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的 監 工 計 劃 書 , 向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負 責 。
● 代 表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作 為 正 式 的 聯 絡 人 , 和 其 他 職 能 工 作 班 子 聯 絡 。 ● 全 面 負 責 檢 查 地 盤 的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符 合 監工 計 劃 書 的 規 定 。 ● 就 妥 善 履 行 特 定 任 務 及 初 級 適 任 技 術 人 員的 責 任 , 其 中 包 括 檢 查 本 作 業 守 則 內 提 供的 特 定 任 務 的 必 要 項 目 , 向 註 冊 結 構 工 程師 負 責 。 ● 檢 查 及 滿 意 註 冊 承 建 商 的 安 全 管 理 架 構 是否 符 合 監 工 計 劃 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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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責 |
● 協 助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履 行 安 全 管 理 職 能 。
● 協 調 和 編 寫 監 督 活 動 的 報 告,包 括 不 一 致 事項 的 報 告 。 ● 處 理 不 一 致 事 項 。 |
| T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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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任 |
● 就 執 行 監 工 計 劃 書 , 通 過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的 代 表 向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負 責 。
● 負 起 在 《 技 術 備 忘 錄 》 和 本 作 業 守 則 中 制訂 的 有 關 責 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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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責 |
● 進 行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在 清 單 內 編 訂 的 特 定任 務 。
● 把 不 一 致 事 項 知 會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的 代 表和 通 知 其 他 工 作 班 子 的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 ● 檢 查 以 確 保 地 盤 工 程 符 合 經 批 准 的 圖 則 和設 計 要 求 , 包 括 施 工 方 法 陳 述 書 及 預 防 和保 護 措 施 的 設 計 要 求 。 ● 根 據 地 盤 實 況 , 證 實 臨 時 或 永 久 性 構 築 物符 合 設 計 時 的 假 設 。 |
| T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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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任 |
● 通 過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的 代 表 向 註 冊 結 構 工程 師 負 責 。
● 負 起 在 《 技 術 備 忘 錄 》 和 本 作 業 守 則 中 制訂 的 有 關 責 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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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責 |
● 進 行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在 清 單 內 編 訂 的 特 定任 務 。
● 檢 查 以 確 保 工 程 符 合 經 批 准 的 圖 則 ( 或 就小 型 工 程 呈 交 的 圖 則 )、 施 工 方 法 陳 述 書 及預 防 和 保 護 措 施 。 ● 監 察 註 冊 承 建 商 的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的 工 作 。 ● 把 不 一 致 事 項 知 會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的 代 表和 通 知 其 他 工 作 班 子 的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