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註冊承建商 下的所有文章

地盤監督作業守則:表5.4-註冊承建商的適任技術人員的特定任務清單的常見項目

地盤監督作業守則:表5.4-註冊承建商的適任技術人員的特定任務清單的常見項目

表   5 .4 註 冊 承 建 商 的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的 特 定 任 務 清 單 的 常 見 項 目

說 明
建 立 與 其 他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聯 絡 的 系 統 。
檢 查 圍 板 、 有 蓋 行 人 道 和 墜 台 , 核 對 它 們 是 否 按 照 建 築事 務 監 督 同 意 的 圍 板 圖 則 而 架 設 , 以 保 障 公 眾 安 全 。
檢 查 是 否 有 適 當 的 車 輛 出 入 口 , 並 確 保 不 會 危 及 公 眾 或其 他 道 路 使 用 者 。
檢 查 棚 架 是 否 適 當 地 固 定 在 建 築 物 上 以 防 止 其 倒 塌 ; 是否 適 當 地 安 裝 了 防 護 斜 柵 、 墜 台 和 保 護 網 , 以 防 止 物 件下 墜 , 保 障 安 全 。
在 拆 卸 外 牆 前 , 檢 查 有 否 設 置 足 夠 的 繫 固 牽 索 及 / 或 保護 網 。
在 進 行 拆 卸 時 , 檢 查 有 否 過 量 的 瓦 礫 堆 積 在 樓 板 上 和 擠壓 着 外 牆 。
檢 查 已 恰 當 地 裝 置 了 垃 圾 糟 和 垃 圾 孔 洞 。
檢 查 和 確 保 設 置 了 所 有 監 測 點 和 其 他 岩 土 測 試 儀 器 並 定期 監 測 ; 把 讀 數 結 果 存 放 在 地 盤 , 並 向 認 可 人 士 / 註 冊結 構 工 程 師 /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和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報 告 有 關不 正 常 的 讀 數 。
檢 查 所 有 監 測 點 , 確 保 它 們 均 已 安 裝 穩 妥 , 並 有 按 時 讀取 數 據 。
檢 查 在 斜 坡 的 頂 部 或 中 間 護 道 上 沒 有 疏 鬆 的 物 質 、 巨礫 、 建 築 機 械 或 臨 時 貯 料 堆 。
如 果 挖 掘 機 和 打 樁 機 在 地 面 上 操 作 , 檢 查 土 地 的 狀 況 是否 適 宜 機 械 的 使 用 ; 如 果 機 械 在 高 架 工 作 台 上 操 作 , 檢查 該 工 作 台 是 否 足 以 支 撐 該 機 械 和 全 部 其 他 外 加 荷 載 。
檢 查 所 有 經 批 准 的 圖 則( 或 就 小 型 工 程 呈 交 的 圖 則 )、施工 方 法 陳 述 書 、 預 防 和 保 護 措 施 的 方 案 及 其 他 有 關 圖 則已 存 放 在 地 盤 內 , 並 確 保 所 述 文 件 已 獲 依 循 。
檢 查 機 械 設 置 是 否 安 全 地 操 作 , 並 且 按 照 施 工 方 法 陳 述書 進 行 運 作 , 以 及 是 否 按 照 經 批 准 的 拆 卸 圖 則 安 裝 了 支撐 。
項 目編 號 說 明
C14 檢查用以起重建築物料的機械裝置和機器及建造的設 備, 確保它們按照施工方法陳述書或安全程序操 作; 確保地盤環境的限制、 鄰近地方的危險、 空間限制及機械裝置和機器的恰當支撐已獲得妥善的考慮和檢 查; 確保已按照相關條例的規定實施/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措施及委任適任人員。 常 規 和 工 程 項 目
C15 如果在起重操作時會佔用/影響公眾街 道, 須檢查是否已獲得施工許可證及已實施安全措施。
C16 檢 查 挖 掘 與 側 向 承 托 工 程 的 程 序 是 否 按 照 經 批 准 / 已 呈 交的圖則/同意的程序進行。
C17 檢查高架構築物的工作架是否按照設計方案建立。
C18 在進行地盤平整工程 時, 檢查現有的溝渠和水道是否已適當地改道。
C19 在預報的暴風雨來臨前或降雨期 間, 檢查斜坡以證實臨時排水系統是否足夠,並確保沒有出現非預期的水溝或水道。
C20 檢查爆破操作需要的保護措施是否已安裝和保持妥善維修。
C21 檢查所有較低職級的適任技術人員有否按照《技術備忘錄》和《地盤監督作業守則 》執行職 務,並在地盤妥善存放記錄。
C22 建立程 序, 以確保適任技術人員檢查和記錄有關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行動。
C23 作出指令以糾正不一致事項,並監察糾正措施的進行。
C24 向有關單位報告發現的不一致事項及糾正工作。
C25 檢查附近的建築物和土 地, 以確定其穩定性和完整性沒有受到不利影響。 工 程 項 目
C26 若工程採用自地面向下的施工方 法, 檢查護土隔牆是否有欠妥或損毀的跡象。
C27 若工程是採用自地面向下的施工方法, 在進行挖掘前, 檢查新的最高承托層是否已建造完成,並且已達到足夠的強度 , 足以提供側向承托。
C28 若採用自地面向下的施工方法, 在進行挖掘期間, 檢查最高承托層及其對下新建的樓板層是否有不正常的撓度。
C29 檢查挖坡的切割角度是否在規定的限度以內。

 

續 表 5 .4

 

項 目編 號 說 明
C30 與 認 可 人 士 、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和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的 適 任技 術 人 員 作 適 當 聯 繫 , 以 檢 查 並 確 定 設 計 的 假 定 在 地 盤得 到 證 實 。 工 程 項 目
C31 檢 查 模 板 、 支 撐 和 臨 時 工 作 台 的 設 計 和 承 托 是 否 足 以 承受 全 部 預 定 的 荷 載 。
C32 檢 查 樓 板 及 模 板 是 否 足 夠 承 托 全 部 外 施 的 荷 載 。
C33 調 查 和 找 出 不 一 致 事 項 發 生 的 原 因 , 並 建 立 系 統 和 程序 , 以 避 免 同 類 事 情 再 次 發 生 。
Cn 負 責 有 關 工 程 項 目 的 註 冊 承 建 商 認 為 有 必 要 的 其 他 項目 , 包 括 有 關 質 量 監 督 的 項 目 , 以 及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於 給予 批 准 及 / 或 同 意 的 階 段 所 附 加 的 條 件 。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和註冊承建商之間對臨時工程和工作程序的責任劃分

  •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 註 冊 承 建商 有 責 任 確 保 臨 時 構 築 物 本 身 及 其 有 關 固 定 方 法 的 完 整性 。

 

  •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和 註 冊 承 建商 之 間 對 臨 時 工 程 和 工 作 程 序 責 任 的 劃 分 詳 述 如 下 :

 

情 況  1    如 果 《 建 築 物 條 例 》 訂 明 的 圖 則 所 規 定 的 臨 時 工程 、 施 工 程 序 或 施 工 方 法 陳 述 書 也 顯 示 在 訂 明 的圖 則 上 , 則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和 註 冊 承 建 商 各 自 有 責 任 監 督 工 程 , 使

其 按 照 經 批 准 的 / 訂 明 的 圖 則 和 《 建 築 物 條 例 》及 其 規 例 進 行 。

情 況  2    如 果 該 臨 時 工 程 、 施 工 程 序 或 施 工 方 法 陳 述 書 不須 載 於 訂 明 的 圖 則 上 , 並 且 不 會 對 永 久 性 構 築 物造 成 超 限 應 力 或 超 荷 載 的 情 況 , 則 註 冊 承 建 商 有最 終 責 任 確 保 該 臨 時 工 程 的 完 整 性 , 並 須 確 保 該工 程 的 安 全 , 不 會 危 及 地 盤 內 的 工 人 、 公 眾 人 士和 毗 鄰 的 建 築 物 。

情 況  3    如 果 該 臨 時 工 程 、 施 工 程 序 或 施 工 方 法 陳 述 書 不須 載 於 訂 明 的 圖 則 上 , 但 可 能 對 永 久 性 構 築 物 造成 超 限 應 力 或 超 荷 載 的 情 況 時 , 註 冊 承 建 商 須 委任 一 名 資 歷 和 經 驗 不 低 於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T 5  職 級的 人 士 以 證 明 臨 時 工 程 的 圖 則 、 設 計 資 料 及 / 或施 工 方 法 陳 述 書 , 並 把 有 關 圖 則 和 文 件 呈 交 項 目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 該 名 獲 委 任人 士 亦 須 證 明 該 臨 時 工 程 完 成 。 若 有 需 要 , 註 冊結 構 工 程 師 /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可 要 求 註 冊 承 建 商提 交 進 一 步 的 計 算 , 以 驗 證 該 臨 時 工 程 的 設 計 。

地盤監督作業守則-表 4.4-註冊承建商的工作班子的責任和職責

地盤監督作業守則-表 4.4-註冊承建商的工作班子的責任和職責

表   4. 4 註 冊 承 建 商 的 工 作 班 子 的 責 任 和 職 責

  獲授權簽署人
 

 

責 任

●    全 面 負 責 委 任 其 代 表 和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

●    確 保 其 工 作 班 子 全 面 執 行 監 工 計 劃 書 內 須負 責 的 部 分 。

●    確 保 對 不 一 致 事 項 採 取 即 時 行 動 及 立 即 進行 糾 正 。

 

 

 

 

 

職 責

●    編 寫 監 工 計 劃 書 內 其 所 屬 的 部 分 。

●    替 其 屬 下 的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編 訂 特 定 任 務 清單 。

●    監 管 其 代 表 和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

●    擬 備 本 作 業 守 則 內 第 4. 7 段 情 況 2 及 / 或 情況  3  述 及 的 臨 時 工 程 的 圖 則 、 施 工 方 法 陳述 書 及 / 或 預 防 和 保 護 措 施 。

●    把 任 何 構 成 即 時 危 險 或 嚴 重 影 響 安 全 的 不一 致 事 項 通 知 認 可 人 士 。

●    進 行 有 需 要 的 地 盤 檢 查 工 作 。

  獲授權簽署人的代表
 

 

 

 

責 任

●    就 執 行 註 冊 承 建 商 的 監 工 計 劃 書 向 獲 授 權簽 署 人 負 責 。

●    代 表 獲 授 權 簽 署 人 作 為 正 式 的 聯 絡 人 , 和其 他 職 能 工 作 班 子 聯 絡 。

●    按 照 監 工 計 劃 書 , 全 面 負 責 執 行 地 盤 安 全措 施 和 行 動 。

●    確 保 所 有 各 級 管 理 部 門 的 成 員 , 包 括 分 判商 , 都 熟 悉 監 工 計 劃 書 的 內 容 , 並 與 其 屬下 的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有 良 好 的 協 調 和 聯 絡 。

 

 

 

職 責

●    就 與 安 全 有 關 的 事 宜 指 示 員 工 和 分 判 商 。

●    協 調 和 編 寫 監 督 活 動 的 報 告 。

●     處 理 不 一 致 事 項 。

●    協 助 獲 授 權 簽 署 人 調 查 每 件 不 一 致 事 項 發生 的 原 因 , 並 採 取 措 施 以 避 免 同 類 事 件 再次 發 生 。

 

  T4 / T5
 

 

責 任

●    就 執 行 監 工 計 劃 書 , 通 過 獲 授 權 簽 署 人 的代 表 向 獲 授 權 簽 署 人 負 責 。

●    負 起 在 《 技 術 備 忘 錄 》 和 本 作 業 守 則 中 制訂 的 有 關 責 任 。

 

 

 

 

 

職 責

●    檢 查 在 臨 時 工 程 和 施 工 方 法 陳 述 書 中 作 出的 設 計 假 定 在 地 盤 裏 得 到 證 實 。

●    檢 查 實 際 地 盤 情 況 和 在 進 行 的 工 程 符 合 經批 准 的 圖 則 、 設 計 要 求 、 施 工 方 法 陳 述 書及 預 防 和 保 護 措 施 。

●    進 行 獲 授 權 簽 署 人 在 清 單 內 編 訂 的 特 定 任務 。

●    把 不 一 致 事 項 知 會 獲 授 權 簽 署 人 的 代 表 和通 知 其 他 工 作 班 子 的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

  T1 T3
 

 

責 任

●    通 過 獲 授 權 簽 署 人 的 代 表 向 獲 授 權 簽 署 人負 責 。

●    負 起 在 《 技 術 備 忘 錄 》 和 本 作 業 守 則 中 制訂 的 有 關 責 任 。

 

 

 

 

 

 

 

 

 

職 責

●    進 行 常 規 檢 查 , 以 確 保 地 盤 工 程 符 合 一 般地 盤 安 全 的 要 求 。

●     檢 查 有 關 的 專 門 工 作 , 以 確 保 這 些 工 作 符合 已 提 交 的 監 工 計 劃 書 。( 只 為 T2 及 T3 )

●    檢 查 以 確 保 工 程 符 合 經 批 准 的 圖 則 ( 或 就小 型 工 程 呈 交 的 圖 則 )、 施 工 方 法 陳 述 書 及預 防 和 保 護 措 施 。

●     複 核 屬 下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已 按 照 正 確 的 頻 率進 行 常 規 檢 查 和 作 出 記 錄 , 並 在 地 盤 歸檔 。( 只 為 T2 及 T3 )

●    進 行 獲 授 權 簽 署 人 在 清 單 內 編 訂 的 特 定 任務 。

●    把 不 一 致 事 項 知 會 獲 授 權 簽 署 人 的 代 表 和通 知 其 他 工 作 班 子 的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