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第11條控制措施的使用和維修
依據本規例提供任何控制措施、個人防護設備或其他物品或設施的東主,須 ——
- 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確保該等措施、設備或物品或設施得以正確使用或應用(視屬何情況而定);及
- 確保該等措施、設備或物品或設施保持有效率狀況、有效率操作狀態以及維修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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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洗及更衣設施;
- 東主須作出周全的安排,以確保控制措施、個人防護設備和清洗及更衣設施等充分和正確地得到使用。有關安排應包括在石棉工地僱用合資格人士作監督,及安裝觀察窗以便在石棉工作範圍外有效地監督工作的進行情況。觀察窗應設於石棉工作範圍邊沿的有利位置,每塊尺寸最小該為300毫米乘450毫米,並以3毫米厚的透明丙烯酸塑料片造成。
- 東主應為所有控制措施和個人防護設備適當地制訂維修程序。這些程序應包括需要維修的控制措施列表、維修方法和日期、以及負責維修和糾正欠妥之處的人員。需要維修程序的項目包括:
- 局部排氣通風系統,包括排氣罩、管道工程和收集塵埃設備;
- 配備HEPA過濾器的設備 —— 抽氣設備和吸塵機;
- 防止污染擴散的控制措施(包括工作範圍密封間);及
- 呼吸防護設備。
以下分別詳述有關此等項目的使用及維修細節。
- 清洗及更衣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