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和救援樓梯間的機械通風
只 要 裝 設 一 個 可 控 制 煙 霧 進 入 樓 梯 間 或 門 廊 的 機 械 系 統( 例 如 加 壓 系 統 ) , 而 這 個 系 統 亦 令 消 防 處 處 長 滿 意 的 話 , 則 本 守 則 要 求 在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提 供 天 然 通 風 的 規 定 可予 免 除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和救援樓梯間的機械通風
只 要 裝 設 一 個 可 控 制 煙 霧 進 入 樓 梯 間 或 門 廊 的 機 械 系 統( 例 如 加 壓 系 統 ) , 而 這 個 系 統 亦 令 消 防 處 處 長 滿 意 的 話 , 則 本 守 則 要 求 在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提 供 天 然 通 風 的 規 定 可予 免 除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和救援樓梯間的消防員升降機
2 2 . 1 最 多 三 部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 但 不 可 裝 置 其 他 升 降 機 ) 可 裝 置 在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內 , 而 這 些 升 降 機 可 共 用 一 個 升 降 機井 。 主 要 擬 用 作 運 送 貨 物 的 升 降 機 不 得 被 指 定 為 消 防 員 升降 機 。
2 2 . 2 在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的 每 部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應 符 合 本 守 則 第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和救援樓梯間通道樓梯的通風
應 為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內 的 每 條 通 道 樓 梯 供 天 然 通 風 :
( a ) 在 地 面 樓 層 之 上 的 每 一 樓 層, 透 過 在 外 圍 牆 闢 設 開 口提 供 天 然 通 風, 而 開 口 的 總 面 積 不 少 於 通 道 樓 梯 平 面內 部 面 積 的 1 5 %。 這 類 開 口 可 設 置 側 懸 的 窗 戶 , 向 外開 啟 至 少 3 0 度 , 而 毋 須 使 用 鑰 匙 便 可 從 內 開 啟 , 以及 裝 上 簡 單 的 槓 桿 式 手 柄 或 安 裝 簡 單 的 齒 軌 或 絞 盤式 的 旋 轉 推 動 裝 置 ;及
( b ) 在 每 條 通 道 樓 梯 的 最 高 點 透 過 一 個 通 風 口 提 供 天 然 通 風 。 這 個 通 風 口 可 用 人 手 開 啟 或 以 遙 控 掣 自 動 開啟, 而 通 風 口 的 面 積 不 少 於 通 道 樓 梯 平 面 內 部 面 積 的5 %。該 遙 控 掣 應 設 於 地 面 水 平 樓 梯 間 的 消 防 出 入 通 道處 的 顯 眼 位 置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和救援樓梯間通道樓梯的建造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內 的 每 條 通 道 樓 梯 方 面 :
( a ) 其 淨 闊 度 不 應 少 於 1050 毫 米 , 而 其 淨 高 度 亦 不 應 少於 2000 毫 米 ;
( b ) 安 排 為 沒 有 轉 角 梯 級 的 直 階 梯 , 而 每 段 階 梯 的 豎 板 不應 超 過 1 6 塊 或 不 少 於 2 塊 。 級 面 不 應 少 於 2 2 5 毫 米闊 ( 以 不 計 級 面 突 緣 量 度 ) , 而 豎 板 不 應 超 逾 1 7 5 毫 米高 ;
( c ) 在 每 段 階 梯 的 頂 部 和 底 部 設 置 梯 台 , 而 其 最 少 尺 寸 不應 少 於 該 段 梯 的 闊 度, 而 門 的 任 何 擺 幅 不 應 縮 減 這 類梯 台 的 有 效 闊 度 或 有 效 半 徑 ; 及
( d ) 在 樓 梯 每 邊 設 置 扶 手 , 而 其 高 度 在 梯 級 或 梯 台 之 上 不少 於 8 5 0 毫 米 但 不 多 於 1 1 0 0 毫 米 。 扶 手 不 應 伸 出 以致 樓 梯 的 淨 闊 度 縮 減 超 過 9 0 毫 米 ( 以 每 邊 扶 手 計 ), 而每 段 階 梯 的 扶 手 應 連 續 延 伸 , 但 毋 須 圍 繞 梯 台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和救援樓梯間的防護
1 9 . 1 各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應 以 牆 壁 圍 封 , 而 在 樓 梯 間 內 的 這 些牆 壁 、 梯 台 、 各 段 階 梯 、 圍 欄 及 間 隔 牆 應 全 部 用 不 可 燃 物料 建 造 。 在 樓 梯 間 內 的 任 何 飾 面 , 包 括 牆 壁 和 天 花 板 襯 層及 樓 板 飾 面 , 一 律 不 可 以 易 燃 物 料 建 造 。
1 9 . 2 將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內 的 通 道 樓 梯 、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及 門 廊與 樓 梯 間 到 達 的 樓 層 分 隔 的 邊 圍 牆 , 以 及 任 何 支 撐 物 及 圍封 樓 梯 間 的 樓 板 , 其 耐 火 時 效 應 為 該 樓 層 內 的 建 築 構 件 所需 耐 火 時 效 的 兩 倍 , 以 最 高 4 小 時 為 限 。
1 9 . 3 在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的 周 邊 牆 內 , 分 隔 通 道 樓 梯 與 門 廊 的牆 壁 或 間 隔 應 具 有 不 少 於 1 小 時 的 耐 火 時 效 。
1 9 . 4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門 廊 的 門 :
( a ) 應 具 有 不 少 於 1 小 時 的 耐 火 時 效 ;
( b ) 應 符 合 《 耐 火 結 構 守 則 》 所 載 有 關 耐 火 門 的 相 同 規定 ; 及
( c ) 不 應 安 裝 任 何 螺 栓 、 鎖 或 其 他 扣 件 , 但 如 果 為 保 安 理由, 則 門 廊 與 樓 梯 間 到 達 的 樓 層 之 間 的 門 可 安 裝 一 把
毋 須 使 用 鑰 匙 便 可 從 樓 層 內 那 邊 開 啟 的 鎖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從消防和救援樓梯間通往樓層的通道
1 8 . 1 在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可 到 達 的 每 層 樓 層 ( 地 面 樓 層 除 外 ) , 從 樓 梯 間 通 往 該 樓 層 的 通 道 應 途 經 一 個 門 廊 。 門 廊 應 符 合以 下 規 定 :
( a ) 門 廊 的 樓 面 面 積 應 不 少 於 5 平 方 米 及 不 超 過 1 0 平 方米 , 而 最 少 尺 寸 應 有 1 . 5 米 ;
( b ) 如 門 廊 位 於 地 面 水 平 之 上 的 樓 層 , 門 廊 的 其 中 一 幅 圍牆 應 為 外 牆 ;
( c ) 如 門 廊 位 於 地 面 水 平 之 上 的 樓 層 , 則 須 根 據 第 1 8 . 1 ( b ) 段 所 指 定 的 外 牆 上 設 開 口 , 為 門 廊 提 供 天 然 通 風 。 這
類 開 口 應 符 合 以 下 所 述 規 定 :
( i ) 開 口 的 總 面 積 不 應 少 於 門 廊 樓 面 面 積 的 2 5 % ;
( i i ) 在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 開 口 應 設 於 最 接 近 天 花 板 的 位置 , 而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 開 口 的 頂 部 應 位 於 門 廊 的樓 面 水 平 之 上 不 少 於 1 . 9 米 的 地 方 ;
(iii) 開 口 應 直 接 面 向 一 個 無 遮 蓋 亦 無 阻 擋 而 面 積 不 少於 2 1 平 方 米 的 室 外 地 方。如 室 外 地 方 的 周 邊 均 遭圍 封 , 則 每 1 米 的 圍 牆 高 度 應 有 不 少 於 1 平 方 米的 水 平 面 積, 而 室 外 地 方 的 最 少 尺 寸 應 有 1 . 5 米;
( i v ) 開 口 可 設 置 側 懸 的 窗 戶, 向 外 開 啟 至 少 3 0 度, 而毋 須 使 用 鑰 匙 便 可 從 內 開 啟 , 以 及 裝 上 簡 單 的 槓桿 式 手 柄 或 安 裝 簡 單 的 齒 軌 或 絞 盤 式 的 旋 轉 推 動裝 置 ; 及
( d ) 如 門 廊 位 於 地 面 水 平 之 下 的 樓 層 , 則 應 以 下 述 方 式 提供 天 然 通 風 :
| ( i ) | 為 | 每 個 門 廊 提 供 橫 截 面 面 積 不 少 於 1 平 方 米 而 又 |
| 暢 | 通 無 阻 的 排 煙 口 , 讓 地 面 水 平 之 上 的 室 外 空 氣 | |
| 流 | 通 入 內 。 地 庫 各 層 的 門 廊 應 各 自 透 過 設 於 門 廊 | |
| 天 | 花 板 的 獨 立 排 煙 口 通 風 。 該 等 排 煙 口 可 於 地 面 | |
| 水 | 平 或 接 近 地 面 水 平 加 設 可 擊 破 的 蓋 , 而 排 煙 口 | |
| 與 | 出 口 路 線 的 最 終 出 口 處 或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之 間 最 | |
| 少 | 應 有 5 米 淨 距 離 。 只 有 在 以 下 情 況 才 可 將 上 述 | |
| 的 | 指 定 距 離 縮 短 至 不 少 於 2 . 5 米 : 從 這 類 排 煙 口 | |
| 排 | 出 的 煙 可 以 透 過 天 然 對 流 而 引 導 離 開 任 何 出 口 | |
| 路 | 線 或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 而 那 些 煙 又 不 大 可 能 會 | |
| 對 | 上 述 路 線 或 出 口 造 成 影 響 。 排 煙 口 的 豎 井 應 具 | |
| 有 | 耐 火 時 效 或 以 建 築 結 構 ( 其 耐 火 時 效 不 應 少 於 | |
| 消 |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周 邊 牆 的 耐 火 時 效 ) 加 以 圍 | |
| 封 | 。 未 圍 封 的 排 煙 口 豎 井 應 能 抵 禦 意 外 造 成 的 機 | |
| 械 | 性 損 毀, 並 應 符 合 英 國 標 準 規 格 5669 訂 定 的 硬 | |
|
( i i ) |
物
為 |
撞 擊 測 試 ; 或
門 廊 提 供 既 符 合 第 1 8 . 1 ( c ) ( i ) 、 ( i i ) 及 ( i v ) 段 所 述 |
規 定 並 連 接 天 井 的 通 風 口 。 每 1 米 的 天 井 圍 牆 高度 應 有 不 少 於 1 平 方 米 的 天 井 面 積 , 而 天 井 的 最
少 尺 寸 應 有 1 . 5 米 ;
不 過 , 在 下 述 情 況 下 , 可 以 毋 須 為 門 廊 提 供 天 然 通 風 : 門 廊 所 通 往 的 通 道 樓 梯 是 一 道 三 面 開 放 的 樓 梯 , 其 扶 手 或 護 牆 的 頂 部 與 其 正 上 方 一 段 樓 梯 的 底 面 之 間 的 高 度 不 少 於 9 0 0 毫 米 ; 樓 梯 開 向 的 空 間 的 面 積 , 不 應 少 於 1 0 平 方 米 , 最 少 尺 寸 應 有 1 米 , 而 空 間 上方 應 無 阻 擋 , 以 提 供 足 夠 的 通 風 。
1 8 . 2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內 的 每 部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均 應 開 向 第 1 8 . 1 段 指 定 須 提 供 的 門 廊 。
1 8 . 3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內 的 通 道 樓 梯 及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須 在 每 層樓 梯 所 到 達 的 樓 層 互 通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設置通道樓梯、消防員升降機及消防和救援樓梯間
5 . 1 建 築 物 須 設 置 《 建 築 物 ( 規 劃 ) 規 例 》 第 4 1 A 、 第 4 1 B 及 第
4 1 C 條 所 訂 數 目 的 通 道 樓 梯、消 防 員 升 降 機 及 消 防 和 救 援樓 梯 間 、 而 所 需 的 消 防 和 救 援 進 出 途 徑 的 數 目 已 撮 錄 於 表 1 。
5 . 2 若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認 為 任 何 建 築 物 可 能 會 有 特 殊 危 險 , 即 火警 危 險 性 很 高 及 對 性 命 構 成 很 大 的 危 險,例 如 建 築 物 是 全部 作 或 擬 全 部 作 娛 樂、展 覽 及 類 似 用 途, 則 須 設 置 額 外 數目 的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及 / 或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