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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第11條控制措施的使用和維修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第11條控制措施的使用和維修

依據本規例提供任何控制措施、個人防護設備或其他物品或設施的東主,須 ——

  • 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確保該等措施、設備或物品或設施得以正確使用或應用(視屬何情況而定);及
  • 確保該等措施、設備或物品或設施保持有效率狀況、有效率操作狀態以及維修良好。
    • 清洗及更衣設施; 
      1. 東主須作出周全的安排,以確保控制措施、個人防護設備和清洗及更衣設施等充分和正確地得到使用。有關安排應包括在石棉工地僱用合資格人士作監督,及安裝觀察窗以便在石棉工作範圍外有效地監督工作的進行情況。觀察窗應設於石棉工作範圍邊沿的有利位置,每塊尺寸最小該為300毫米乘450毫米,並以3毫米厚的透明丙烯酸塑料片造成。

       

      1. 東主應為所有控制措施和個人防護設備適當地制訂維修程序。這些程序應包括需要維修的控制措施列表、維修方法和日期、以及負責維修和糾正欠妥之處的人員。需要維修程序的項目包括:

       

      • 局部排氣通風系統,包括排氣罩、管道工程和收集塵埃設備;

       

      • 配備HEPA過濾器的設備 —— 抽氣設備和吸塵機;

       

    • 防止污染擴散的控制措施(包括工作範圍密封間);及

     

    • 呼吸防護設備。

     

    以下分別詳述有關此等項目的使用及維修細節。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控制措施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控制措施

  1. 控制措施包括:
  • 於來源處抑制塵埃--適當地採用灑濕法、使用抑制塵埃的物料或化合物、或在工作面使用真空/抽氣技術。
  • 完全密封法--將產生塵埃的工序局限於某一地方進行,並將該地方完全密封,密封方法應與除塵系統互相配合,該系統能清除在工序過程中產生的塵埃,並應配備HEPA過濾器,除塵 系統應有效而可靠。設計除塵系統需要的技術水平極高,本守則建議這項工作交由具備足夠專門知識的專家負責。
  • 部分密封--當完全密封法不切實可行時,可配合除塵系統採取部分密封法。與完全密封法一樣,配合除塵罩或部分密封間一起使用的除塵系統,必須能清除在工序過程中產生的塵埃, 而過濾空氣的方法(使用HEPA過濾器)必須有效而可靠,使 有害的石棉不會排放到周圍的環境或飄回工作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