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引言
本「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下稱本工作守則)乃由勞工處處長根據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第7A(1) 條規定發出的認可工作守則,為符合《工廠及工業經營(石棉)規例》(下稱石棉規例)的各項規定而提供實務指引。
塵狀的石棉可以對健康造成嚴重的影響。因此,在工作地方拆除石棉或含石棉物料,必須受到嚴格的管制,以預防罹患嚴重的職業病——石棉沉著病、肺癌及間皮瘤。石棉規例及本工作守則的主要目的,是要確保石棉及含石棉物料的安全拆除及棄置,以保障在《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所詮釋的工業經營內工作的人的健康。但必須注意,遵從本工作守則並不免除有關人員在香港所應 承擔的法律責任。此外,本工作守則中所提及或引用的法律規定,均為2014年4月4日有效實施的規定。
本工作守則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雖然未遵從本工作守則所列舉的指引行事, 本身並不是罪行,但在刑事訴訟中,該未遵從行徑可被法庭接納為有關的決定因素,用來確定某人是否已觸犯石棉規例任何有關的規定。
本工作守則為保護在工業經營工作的工人,免使其暴露於石棉塵埃中所必須採取的措施訂下指引。至於保護環境,使其不被石棉污染的問題,負責人應參閱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的規定,以及由環境保護署出版的有關工作守則,其中列載的指引,指導如何預備地方以進行消減石棉工作、如何把工作範圍密封、如何在完成清拆石棉工序後清理地方等。負責人亦應參照《廢物處理條例》(第354章)及《廢物處理(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第354章,附屬法例C)有關石棉廢物的處理、運輸及處置的法例條文。
本工作守則的內容按照石棉規例條文的編排,按次序印出每條規例的原文,而工作守則相應的實務指引則分段列載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