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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和救援樓梯間通道樓梯的建造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和救援樓梯間通道樓梯的建造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內 的 每 條 通 道 樓 梯 方 面 :

( a )       其 淨 闊 度 不 應 少 於 1050 毫 米 , 而 其 淨 高 度 亦 不 應 少於 2000 毫 米 ;

( b ) 安 排 為 沒 有 轉 角 梯 級 的 直 階 梯 , 而 每 段 階 梯 的 豎 板 不應 超 過  1 6  塊 或 不 少 於  2  塊 。 級 面 不 應 少 於   2 2 5  毫 米闊 ( 以 不 計 級 面 突 緣 量 度 ) , 而 豎 板 不 應 超 逾 1 7 5  毫 米高 ;

( c ) 在 每 段 階 梯 的 頂 部 和 底 部 設 置 梯 台 , 而 其 最 少 尺 寸 不應 少 於 該 段 梯 的 闊 度, 而 門 的 任 何 擺 幅 不 應 縮 減 這 類梯 台 的 有 效 闊 度 或 有 效 半 徑 ; 及

( d ) 在 樓 梯 每 邊 設 置 扶 手 , 而 其 高 度 在 梯 級 或 梯 台 之 上 不少 於 8 5 0  毫 米 但 不 多 於 1 1 0 0  毫 米 。 扶 手 不 應 伸 出 以致 樓 梯 的 淨 闊 度 縮 減 超 過 9 0 毫 米 ( 以 每 邊 扶 手 計 ), 而每 段 階 梯 的 扶 手 應 連 續 延 伸 , 但 毋 須 圍 繞 梯 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