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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局部排氣通風設備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局部排氣通風設備

 

  1. 局部排氣通風設備應把飄散於空氣中的物料由工人的呼吸區內抽去, 並帶走石棉塵埃,在進行石棉工作期間,及如有需要停工後的一段時間,應一直使用這些設備,以保持空氣不受石棉纖維污染。局部排氣通風設備應每周檢查一次,並每隔不多於6個月的時間進行徹底的檢驗和測試。

 

每周進行檢查時應該確保:

 

  • 排氣罩已視乎塵埃來源安裝於適當的位置;

 

  • 排氣罩、管道工程、吸塵設備和所有系統部件都操作良好;

 

  • 並無系統泄漏的情況;

 

  • 所有過濾元件都可防止塵埃泄漏;及

 

  • 收集塵埃的設備並無滿溢,及已進行清倒的安全例行程序。

 

每6個月進行一次的檢驗和測試,應由一名通風設備工程師或其他合資格人士負責,並應確保:

 

  • 所有系統部件都置於適當的位置和操作良好;

 

  • 系統的任何部分都沒有出現漏氣情況;

 

  • 所有過濾元件的效能良好;及

 

  • 氣流合乎設計規格。

 

  1. 東主應備存有關排氣通風系統的檢查、檢驗和糾正措施等紀錄至少兩年,該紀錄並應隨時可供執法人員查閱。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第11條控制措施的使用和維修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第11條控制措施的使用和維修

依據本規例提供任何控制措施、個人防護設備或其他物品或設施的東主,須 ——

  • 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確保該等措施、設備或物品或設施得以正確使用或應用(視屬何情況而定);及
  • 確保該等措施、設備或物品或設施保持有效率狀況、有效率操作狀態以及維修良好。
    • 清洗及更衣設施; 
      1. 東主須作出周全的安排,以確保控制措施、個人防護設備和清洗及更衣設施等充分和正確地得到使用。有關安排應包括在石棉工地僱用合資格人士作監督,及安裝觀察窗以便在石棉工作範圍外有效地監督工作的進行情況。觀察窗應設於石棉工作範圍邊沿的有利位置,每塊尺寸最小該為300毫米乘450毫米,並以3毫米厚的透明丙烯酸塑料片造成。

       

      1. 東主應為所有控制措施和個人防護設備適當地制訂維修程序。這些程序應包括需要維修的控制措施列表、維修方法和日期、以及負責維修和糾正欠妥之處的人員。需要維修程序的項目包括:

       

      • 局部排氣通風系統,包括排氣罩、管道工程和收集塵埃設備;

       

      • 配備HEPA過濾器的設備 —— 抽氣設備和吸塵機;

       

    • 防止污染擴散的控制措施(包括工作範圍密封間);及

     

    • 呼吸防護設備。

     

    以下分別詳述有關此等項目的使用及維修細節。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第10條防護衣物的提供和清潔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第10條防護衣物的提供和清潔

  • 東主須向任何暴露於石棉的工人提供足夠和適當的防護衣物以供使用,但如該工人的身體或其個人衣物不會沾染石棉,則屬例外。

 

  • 東主須確保上述防護衣物是作為《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和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第354章,附屬法例C)所指的石棉廢物而予處置,或是每隔一段適當期間即予充分清潔。

 

  • 防護衣物的清潔須在位於進行石棉工作的處所且置有適當的設備的設施內進行,或在位於其他地方而置有適當設備的洗衣場內進行;如從某人身上除下防護衣物以予清潔或處置,該衣物須以適當的容器包裝,該容器上須按照第19(1)條的規定加上標籤。

 

  • 凡因沒有使用或因不正確使用防護衣物,以致工人的個人衣物沾染石棉,則該等個人衣物須按第(2)款訂明的方式處理,猶如該等衣物為防護衣物一樣,而有關工人須隨即將該等個人衣物交給東主,而東主即有責任作出該項處理。
  •  
    1. 防護衣物包括衣物鞋履,穿上可減少用者身體或個人衣物受石棉的污染,衣物應包括一件衣褲相連並附頭罩的工作服;鞋履可以是橡膠靴,或穿在普通鞋履外面的單次棄用式鞋套,如穿上單次棄用式鞋套會使人有滑倒的危險, 則應穿上橡膠靴,而工作服的褲應可穿著在靴子或鞋套的外面。

     

    1. 防護衣物包括鞋套,應以能阻擋石棉塵埃穿透的物料製造,衣物的設計,應可以阻止石棉塵埃穿透,例如在頸部、手腕及腳踝部分採用緊身設計, 衣物前面最好有拉鏈,但不應有可沾附石棉塵埃的任何外袋、鈕扣或其他附著物。

     

    1. 防護衣物應切合穿著者的身形,也應令人在穿著時感到舒適,應安排適當的行政控制措施或工作方式,以減低穿著防護衣物時所承受的勞累。

     

    1. 東主須向任何身體或衣物可能沾附石棉塵埃的工人,提供防護衣物,而決定某項石棉工作是否需要防護衣物時,應根據第5條所規定的評估來考慮。評估時,首先應假設防護衣物是必需的,考慮的因素包括:

     

    • 工序性質和工作方法:工作是否在有工程控制的情況下進行, 如有的話,這種控制在減少工作地方的石棉塵量的成效如何; 工序是否包括拆除位於頭頂上的石棉工作;工作是在室外的露天地方,抑或在密閉範圍內進行等;

     

    • 所涉及的物料,例如石棉是否易碎的,或是否粘合固定而不大可能會釋放出纖維的;

     

    • 已知或預期由工序產生而飄散於空氣中的纖維濃度,以及飄散於空氣中的纖維是否只屬短暫性,以及是否來自小規模而易於控制的來源;及

     

    • 石棉會否透過接觸而附在衣物上,例如觸碰易碎、潤濕或佈滿塵埃的物料。

     

    1. 如肉眼可見工人的衣物或身體沾附著石棉纖維,即表示該名工人必須穿上防護衣物,然而,縱使肉眼不能察覺這種情況,工人的衣物或身體仍可能沾附石棉。進行拆卸或清除含石棉物料的工序,工人的衣物和身體很可能會沾附石棉,有關工人一般需要穿上防護衣物。

     

    1. 防護衣物可分為單次棄用和可清洗兩類。除非設有專門清洗受石棉沾污的衣物的設施,否則,應採用單次棄用的防護衣物。

     

    1. 可清洗的防護衣物應清洗乾淨,一般來說,清洗已受沾污的衣物的工作,最好在設於工作地方的完備設施內進行,若不可行,則應在設於其他地方並由東主提供和管理的完備設施內進行清洗。

     

    1. 在工作範圍內穿著過的任何類型的防護衣物,應被視為已受石棉沾污。已受沾污的防護衣物應經配備HEPA過濾器及適當配件的吸塵機以真空,和/或 經濕抹法清潔後,工人方可把它脫下,工人應先脫下防護衣物,才脫下呼吸防

     

    護設備和離開工作範圍。若設有專用的衛生設施作除污之用,工人應遵照附錄X所列的程序穿上或脫下防護衣物。

     

    1. 已受沾污的防護衣物一經脫下,應放進防塵的密封容器內封妥,以待棄置或清洗:單次棄用的防護衣物,應視為石棉廢物般棄置(詳見第39段);而可清洗的防護衣物如須送交洗衣場清潔,則應在工人把這些衣物脫下時徹底弄濕,在清洗前不可乾透,並且衣物應在濕透的狀態以不透水的容器盛載,容器上應按照第19條的規定加上標籤;此外,應作出預防措施,確保洗衣場的工人不會受到石棉的危害。無論如何,工人都不應將沾染石棉的衣物帶回家清洗。

     

    1. 工人的個人衣物如意外沾染石棉,則應當作防護衣物處理,工人須將該衣物弄濕及包裝妥當,然後交給東主,而東主即有責任作出該等處理。至於處理受污染的個人衣物的方式,應由東主與有關工人商討決定。

     

    1. 縱然已穿上防護衣物,但如保護不足或穿著不當,穿著在防護衣物下的衣物仍可能受到沾污,如遇防護衣物不能防止內衣物受沾污的情況,東主應在有需時向工人發給內衣物,這些內衣物應與防護衣物一般清洗或棄置。

     

    1. 在密封間內拆除石棉塗層、石棉絕緣物或其他易碎的石棉物料時,工人穿著的內衣物很可能受到沾污,進行這些工序的工人不應在防護衣物下穿上任何個人衣物,在有需要時,東主應為工人提供內衣物,這些內衣物應與防護衣物一般清洗或棄置。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第9條處所和工業裝置的清潔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第9條處所和工業裝置的清潔

  • 於某處所或其部分進行石棉工作的東主須確保該處所或部分以及在與該工作有關連的情況下而使用的工業裝置均保持清潔和盡可能不沾染石棉,而在石棉工作完成後,東主尤其須確保該處所或部分以及該工業裝置均予徹底清潔。
  • 第(1)所規定的清潔工作,須 ——
  • 藉真空吸塵設備進行;或
  • 藉其他方法進行,

而該等設備或方法的設計、構造及使用,須能使石棉塵埃不會逸出或排放到空氣之中。

  1. 在處所內進行拆除石棉工作前,應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將可移的家具、工業裝置和設施搬離該範圍,工作範圍的地面和牆壁,及該範圍內不能移動的物品,應視乎情況以耐用塑料布遮蓋或密封,以免受到石棉塵埃的污染, 特別是表面粗糙或凹凸不平,易於積聚塵埃,以致難以清潔的地方,也應以耐用塑料布遮蓋,以免石棉塵埃積聚。該等塑料布可收集邊料和粗屑粒,方便在完成石棉工作後進行清潔工作。
  2. 在進行拆除石棉的工作時,應特別注意處所和工業裝置的定時清潔工作,使石棉塵埃和碎屑不會積聚在工作地方的任何範圍內,可能受石棉污染的範圍應按需要盡量頻密清理,以確保清潔。下述地方更應按所列的最少次數進行清潔:
  • 地面每個工作天清潔一次;
  • 工業裝置的外殼每個工作天清潔一次;
  • 清洗及更衣設施每個工作天清潔一次。

不應讓石棉碎屑及溢出物留在地上或工作面上,應該盡快清理,並應按照《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和《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第354章, 附屬法例C)的規定,視為石棉廢物般棄置。

  1. 清潔的方法不應對進行清潔的人或其他人構成危險,也不應導致污染擴散。凡屬切實可行,應使用配備HEPA過濾器的吸塵機,以免石棉纖維擴散;如 只有少量石棉塵埃,則可使用濕布抹除,但其後應在濕布乾透前放進適當的容器內封妥。
  2. 不應使用人手乾抹或乾掃石棉塵埃和碎屑;同樣,也不應使用壓縮空氣來清潔衣物或設備,這會把塵埃吹散到空氣中,進一步污染工作環境。
  3. 在所有含石棉的物料被拆除,並妥為包裝後,應用配備HEPA過濾器的吸塵機和/或採用濕抹法,將整個工作範圍徹底清潔。清潔範圍應包括曾拆除石棉的表面、耐用塑料布的外露表面、及曾在工作範圍內使用過的各項設備,清潔完畢後,應以肉眼徹底檢查,特別要留意難於接觸的地方、窗台和粗糙的表面等,以確保所有含石棉的物料均已清除,及確保沒有留下石棉碎屑或塵埃的痕跡。當肉眼檢查顯示工作範圍已妥為清潔後,應以聚醋酸乙烯酯溶液或相若的水基油漆噴塗耐用塑料布的外露表面,使殘留的石棉塵埃緊貼在塑料布的表面,以免在拆除塑料布棄置時,出現石棉塵埃擴散的情況。
  4. 在完成清潔工作後,應在工作範圍進行空氣監測,以提供支持證據,證明已按照環境保護署出版的石棉管制的工作守則的規定,將該範圍充分清潔。應強調的是,空氣監測不應用以取代仔細的肉眼檢查,仔細的肉眼檢查與空氣監測互相補足,而應在採用這兩種方法並有明確的結果後,才可宣布該工作範圍充分清潔。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工人除污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工人除污

  1. 所有從事石棉工作的工人應該遵守嚴格的個人衛生標準,以減低石棉污染擴散的危險。在完成石棉工作後,所有工人都該進行除污,包括先利用配備HEPA過濾器的吸塵機及/或採用濕抹法清潔;然後再在清洗及更衣設施內作徹 底的除污(詳見第14條),包括洗手和洗面或沖洗全身,視乎受污染的程度而定。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工作範圍密封間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工作範圍密封間

 

  1. 拆除危害性較高的石棉物料,如石棉塗層和石棉絕緣物,可能引致高塵量,這些工作應在工作範圍密封間內進行。工作範圍密封間是把工作範圍局限的屏障,密封間應適當地以以下形式建造:
  • 以耐用塑料布密封石棉工作範圍的地面及所有孔洞,包括窗、門、排氣孔、鐵花格、地面排水管、管道及電線喉管等;
  • 以耐用塑料布豎立從地板至天花板的屏障,塑料布可鋪設在地上、牆上、天花板,或在為此搭建的臨時木架上,而塑料布圍封的所有邊位和連接口必須重疊,並以雙層黏貼膠布封好,以確保有關範圍已完全密封。

進出工作範圍密封間,均應經由衛生設施或暫轉設施提供的鎖氣裝置(詳見第14條)。有關工作範圍密封間的建造與測試,東主亦應參照由環境保護署出版的《石棉管制的工作守則  ——  採用全密封區或小型密封區方法進行石棉工序》內列舉的規定。

  1. 應安適當的配備HEPA過濾器的抽氣設備,以便提供密封間最少每小時六次換氣,並維持密封間內負氣壓(較四周大氣壓力低5至4毫米水壓)。在可行情況下,排放廢氣到密封間外的排氣口應遠離其他工作範圍、空氣調節裝置進氣口或供應呼吸用空氣的壓縮機,此外,或須用軟管將設備的排氣口接駁到戶外。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第8條防止石棉擴散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第8條防止石棉擴散

第8條       防止石棉擴散

東主須採取所需的措施,以防止石棉從任何進行石棉工作的地點擴散, 或如防止石棉擴散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則將其擴散減至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範圍內屬最低的水平;該等措施包括於在使用更衣及清洗設施時有石棉塵埃擴散的風險的情況下,提供獨立設施作清洗和更換個人防護衣物、個人衣物和呼吸防護設備之用。

規例原文

  1. 東主須採取適當措施,防止石棉從石棉工作範圍擴散到其他範圍,或減少擴散至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範圍內屬最低的水平,這主要可透過限制石棉塵埃從石棉工作範圍外洩,及防止石棉經載體帶離工作範圍等方法而達致,該等載體包括空氣、水、設備、工具、工人的鞋和身體等。防止石棉擴散可適當地透過以下方法:
  • 採用適當的工作制度,目的是減低工人與石棉的接觸,以及減低碎屑溢出或堆積的可能性,並避免在不小心、過分匆忙或不整潔的情況下進行工作;
  • 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例如在配備HEPA過濾器的局部排氣通風 系統之下進行石棉工作;
  • 將進行石棉工作的範圍指定為防護設備區限制進入,並確保在防護設備區外,不得穿著受污染的防護衣物和配戴受污染的呼吸防護設備;
  • 確保石棉廢物、受污染的防護衣物和呼吸防護設備過濾器等, 在被搬離石棉工作範圍棄置前,該等物品都已妥為包裝並加上標籤,而包裝外表亦已適當地清潔;
  • 把用於石棉工作範圍的空調及通風系統與所有其他同類的系統隔離;
  • 建造適當的工作範圍密封間,把石棉工作局限於密封的範圍, 並在該密封範圍內保持負氣壓,以便縱使滲漏,亦能使清新空氣由外進入該工作範圍;
  • 確保受石棉污染的工具和設備已妥為清潔或以聚乙烯塑料袋密封,才搬離石棉工作範圍,以進行保養、維修或其他處理;及

提供適當的清洗及更衣設施,以便工人去除身上的污染物。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呼吸防護設備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呼吸防護設備

  1. 除了上述各項控制措施及工作制度外,東主須向每名暴露於或可能暴露於石棉中的工人提供呼吸防護設備。在提供呼吸防護設備時,應遵守以下各點:
  • 呼吸防護設備必須能提供充足的清潔空氣量,供配戴者呼吸, 而該設備必須配合配戴者的面形;
  • 呼吸防護設備必須是根據第4條所認可的類型;及
  • 工人必須妥善使用呼吸防護設備(參閱第11條)。
  1. 假如已採取了所有切實可行的控制措施及安全工作制度,但空氣中的石棉濃度仍超逾控制限度,東主須確保所提供的呼吸防護設備能有效地將工人所吸入的空氣中的石棉濃度減至控制限度的水平之下。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使工人吸入的空氣中的石棉濃度高於有關的控制限度,這點非常重要。
  2. 由於第4條之下的認可名單中各類型呼吸防護設備的保護能力及使用的限制不同,東主應從認可名單中選擇適合某一項石棉工作使用的呼吸防護設備,並可參考附錄VI中詳述的選擇指南,選擇呼吸防護設備時應根據該項工作可能引致的最高塵量,而非根據該工作日的平均塵埃濃度。為考慮到一些無法預見的更惡劣情況,東主應選擇能提供更佳保護的呼吸防護設備,以防止暴露於過量的石棉塵埃中。
  3. 東主該謹記,沒有任何一種呼吸防護設備能完全去除吸入空氣中的石棉纖維,每一類型呼吸防護設備把吸入空氣中的石棉纖維去除的程度,皆在測試的情況下得知的(名義保護)。如遇空氣中的石棉濃度超逾任何控制限度, 所選擇的呼吸防護設備必須能保護配戴者免暴露於超逾控制限度的塵量中,這是十分重要的。在選擇時應考慮下列因素:
  • 空氣石棉塵埃的可能峰值暴露量;
  • 該呼吸防護設備的最高適用濃度(低於這個濃度,呼吸防護設備便可提供足夠的保護);選用呼吸防護設備,應以暴露量在該設備所能提供充分保護的範圍內為依歸;
  • 物料的石棉含量、性質及物料的狀況,以及工作方法;
  • 配戴者的面部特徵,例如面毛、眼鏡、面部輪廓等。
  1. 單次棄用呼吸器在長時間配戴後會變形,這種呼吸器應用來進行短時間的工作,而不應用來進行主要的石棉工作。可使用單次棄用呼吸器的工作包括在進行石棉消減工作前的視察工作、在沒有干擾石棉物料危險的地方預備消減場地、及拆除工作範圍密封間最後的一層耐用塑料布、在工作範圍外處理已包裝的石棉廢物等,這等工序都測量不出可量度的石棉濃度。
  2. 多次使用式的呼吸防護設備最好能分發給個人專用,並應分開貯存於適合的容器內,使用者的姓名也應清楚顯示於容器上。假如分發呼吸防護設備給個人專用並不切實可行,東主須確保當一名工人使用呼吸防護設備後,該設備須經過有效清潔及消毒,然後才發給另一名工人使用。

由於使用呼吸防護設備所造成的體力勞損,在使用呼吸防護設備期間, 應安排時間讓工人休息,並視乎所使用設備的類型及工作方法等因素,設立一個正規的工作/休息制度。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工作系統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工作系統

  1. 在維修行業中,適當的工作系統包括:
  • 祇可使用不含石棉的物料作維修;
  • 將涉及石棉的工序隔離;
  • 將暴露於石棉的工人數目盡量減至最少;
  • 即時以合適的容器收集及搬走工作範圍所產生的石棉廢物及碎屑,容器按第19 條的規定標籤;
  • 確保即時將盛載石棉廢物的破損容器修補,或將石棉廢物放入另一個合適的容器內;及
  • 確保處所及裝置清潔。
  1. 在拆卸工程中,可能涉及拆除以前安裝的含有石棉的物料。在這些工作中,應該採用以下方法,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減低工人暴露於石棉中的程度:
  • 在任何其他工作進行之前,首先拆除含有石棉的物料;
  • 採用盡量減少弄破、磨損、砂磨、研磨或切割含有石棉物料的工作方法;
  • 適當地採用灑濕法抑制塵埃的產生;
  • 在進行石棉工作時,避免在同一地方同時進行其他工作;
  • 把涉及石棉的工作範圍和其他工作範圍分隔;及
  • 即時清除邊料、廢物及碎屑,保持工作範圍清潔。
  1. 除常見的含石棉物料的安全守則,分別詳述於以下各附錄:
  • 含石棉的摩擦物料(見附錄II);
  • 石棉水泥產品(見附錄III);
  • 石棉塗層及石棉絕緣物(見附錄IV);

 

 

而在小型、短暫時間的石棉消減工作中使用套拆法的安全守則,則詳述於附錄V。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控制措施

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控制措施

  1. 控制措施包括:
  • 於來源處抑制塵埃--適當地採用灑濕法、使用抑制塵埃的物料或化合物、或在工作面使用真空/抽氣技術。
  • 完全密封法--將產生塵埃的工序局限於某一地方進行,並將該地方完全密封,密封方法應與除塵系統互相配合,該系統能清除在工序過程中產生的塵埃,並應配備HEPA過濾器,除塵 系統應有效而可靠。設計除塵系統需要的技術水平極高,本守則建議這項工作交由具備足夠專門知識的專家負責。
  • 部分密封--當完全密封法不切實可行時,可配合除塵系統採取部分密封法。與完全密封法一樣,配合除塵罩或部分密封間一起使用的除塵系統,必須能清除在工序過程中產生的塵埃, 而過濾空氣的方法(使用HEPA過濾器)必須有效而可靠,使 有害的石棉不會排放到周圍的環境或飄回工作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