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監督作業守則:地盤檢查頻率水平所要求的人力數量
- 為 了 計 算 規 定 的 地 盤 檢 查 頻 率 水 平 所 要 求 的 人 力 數 量 , 表 2 把 《 技 術 備 忘 錄 》 表 1 內 規 定 的 最 少 頻 率 水 平 1 至 5 所 需 的 人 力 數 量 , 以 每 月 人 – 日 為 單 位 來 量 化 。 由 於在 水 平 4 和 5 之 間 的 人 力 數 量 有 顯 著 的 區 別 , 在 表 8. 3 中 把 水 平 4 再 細 分 , 以 便 考 慮 較 每 周 視 察 一 次 的 頻 率 更頻 繁 的 情 況 。
| 表 8.2 | ||
| 如果工程規模系數=1,以每月人–日為單位的地盤檢查頻率水平表 | ||
| 水平 | 說明 | 假定的等同監督數量
(以每月人–日為單位) |
| 水 平 5 | 全時間 | 25 |
| 水 平 4 | 每周視察一次 | 4 |
| 水 平 3 | 每兩周視察一次 | 2 |
| 水 平 2 | 每月視察一次 | 1 |
| 水 平 1 | 只在有需要時視察 | 0.5 |
註:當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獲授權簽署人也執行適任技術人員的監督職責時,便須應用該 0.5 假定的等同監督數量。
| 表 8.3 | ||
| 較每周視察一次的頻率更頻繁的監督數量表 | ||
| 地盤檢查的
頻率水平 |
說明 | 假定的等同監督數量
(以每月人–日為單位) |
| 水平 5 | 全時間在地盤 | 25 |
| 水平 4.3 | 每周視察四次 | 16 |
| 水平 4.2 | 每周視察三次 | 12 |
| 水平 4.1 | 每周視察二次 | 8 |
| 水平 4 | 每周視察一次 | 4 |
8.1 1 如 規 模 系 數 超 過 1,調 整 後 的 監 督 量 是 規 模 系 數 與 有 關 的工 程 類 型 要 求 的 最 少 頻 率 水 平 相 應 的 假 定 等 同 監 督 量 的乘 積 。 調 整 後 的 監 督 量 的 相 應 較 高 頻 率 水 平 可 在 表 8.2 和 8. 3 找 到。 對 於 全 時 間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增 加 監 督 量 的 方法 包 括 增 加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的 數 目 或 把 一 名 全 職 適 任 技 術人 員 和 其 他 更 高 職 級 的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組 合 , 以 承 擔 所 要求 的 額 外 監 督 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