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btimedia 的所有文章

未知 的大頭貼

關於 webtimedia

WEBTIMEDIA 是一間有創造力的網頁及網絡行銷公司, 我們在網頁設計, 網頁寄存, 網上廣告方案和網頁優化上都有多年經驗, 希望能為香港各中小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我們會為客戶的網頁安裝分析程式, 從而訂出一套度身訂做的網絡行銷方案, 再加上我們專業網頁優化服務, 定能把客戶的網頁變成全天候,不眠不休的賺錢機器. 我們的目標是很清晰和明確, 就是希望各中小企業都能享受到其網頁對公司帶來的好處. 專業網頁設計網站設計,穩定的網頁寄存,再配合網頁優化全球排名,定能助你在網絡行銷上有更大優勢,帶來無限商機。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控制及操作消防員升降機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控制及操作消防員升降機

應 根 據 機 電 工 程 署 署 長 出 版 的 《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的 設 計 及建 造 實 務 守 則 》 所 訂 明 有 關 消 防 升 降 機 的 特 別 控 制 、 操 作及 電 機 方 面 的 規 定 設 計 及 安 裝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員升降機的門廊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員升降機的門廊

1 3 . 1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通 往 所 到 達 樓 層 的 每 一 個 出 口 處 ( 第  9 段 所 指的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除 外 ) 應 穿 過 一 道 門 廊。該 道 門 廊 的 樓 面面 積 不 應 少 於  2 . 2 5 平 方 米 , 而 最 少 尺 寸 應 為  1 . 5 米 。 該 道門 廊 與 升 降 機 所 到 達 的 樓 層 須 以 牆 分 隔 , 而 該 牆 的 耐 火 時效 不 得 少 於 該 樓 層 內 建 築 構 件 所 訂 的 耐 火 時 效 ( 但 最 多 以 2 小 時 為 限 )。 此 外 , 其 門 的 耐 火 時 效 亦 不 得 少 於 牆 的 一 半 , 並 且 須 符 合《 耐 火 結 構 守 則 》就 耐 火 門 所 訂 明 的 相 同 規 定 。

1 3 . 2 假 如 符 合 《 耐 火 結 構 守 則 》 就 有 關 在 規 定 樓 梯 的 門 廊 外 牆開 設 開 口 所 訂 明 的 相 同 規 定 , 則 可 以 在 圍 封 門 廊 的 外 牆 為照 明 及 / 或 通 風 設 置 開 口 。

1 3 . 3    假 如 一 組 升 降 機 中 只 有 其 中 一 部 或 若 干 部 是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 只 要 在 任 何 一 部 升 降 機 可 到 達 的 每 一 樓 層 已 設 有 升 降機 門 廊 , 這 些 升 降 機 則 可 共 用 同 一 升 降 機 門 廊 。

1 3 . 4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的 每 一 道 門 廊 應 有 暢 通 無 阻 並 且 沒 有 裝 設 可上 鎖 的 門 的 通 道 , 作 通 往 出 口 路 線 之 用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員升降機的升降機廂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員升降機的升降機廂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機 廂 的 內 部 尺 寸 最 少 應 為 1 . 1 米 , 而 內 部 樓面 淨 面 積 不 應 少 於 1 . 3 5 平 方 米 及 額 定 負 載 不 應 少 於 6 8 0 千克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員升降機的升降井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員升降機的升降井

1 1 . 1 每 一 部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應 有 各 自 的 升 降 機 井 , 而 同 一 升 降 機井 最 多 可 供 三 部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共 用 。

1 1 . 2    應 在 升 降 機 井 外 張 貼 一 張 分 別 以 中 英 文 寫 ‘ F I R E M A N ’ S L I F T ’ 及 「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 的 告 示 , 指 明 該 升 降 機 是 消 防員 升 降 機 及 可 到 達 的 樓 層。 告 示 上 字 體 的 高 度 不 應 少 於 1 5 毫 米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員升降機所到達的樓層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員升降機所到達的樓層

1 0 . 1 須 設 置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 以 便 消 防 員 毋 須 經 過 超 過 兩 層 樓 層便 可 到 達 建 築 物 內 可 能 發 生 火 警 的 樓 層 , 並 須 根 據 下 列 方式 安 排 :

( a ) 若 只 設 有 一 部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 則 該 升 降 機 須 最 少 隔 層到 達 ;

( b ) 若 在 公 共 升 降 機 槽 內 設 有 多 部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 則 這 些升 降 機 可 到 達 建 築 物 的 不 同 區 域 , 但 須 清 楚 列 明 所 到達 的 區 域 ;

( c ) 除 第 1 0 . 1 ( d ) 段 另 有 規 定 外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 須 使 消 防員 升 降 機 的 升 降 模 式 須 劃 一 及 有 規 律 , 即 某 部 升 降 機只 到 達 單 數 樓 層 、 雙 數 樓 層 或 所 有 樓 層 ; 及

( d ) 如 有 提 供 庇 護 層 的 話 , 則 所 有 庇 護 層 須 最 少 有 一 部 消防 員 升 降 機 到 達 , 而 通 往 庇 護 層 的 升 降 機 門 須 在 正 常操 作 時 鎖 上 , 但 上 鎖 裝 置 必 須 能 夠 在 啟 動 消 防 開 關 後自 動 開 啟 。

1 0 . 2 如 果 採 用 的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的 升 降 模 式 是 包 括 頂 層 的 話 , 則有 關 升 降 機 須 能 到 達 頂 層 , 受 法 定 高 度 限 制 影 響 而 須 將 升降 機 房 設 於 頂 層 者 , 則 屬 例 外 。

1 0 . 3    可 到 達 地 面 水 平 之 上 各 樓 層 的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的 最 低 層 地 台或 可 到 達 地 庫 的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的 最 高 層 地 台 ( 視 屬 何 情 況 而 定 ), 應 設 於 第 9 段 所 述 的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的 水 平。 如 地盤 實 際 情 況 或 其 他 獲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接 納 的 特 別 原 因 所 限 , 這 類 地 台 可 設 在 於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水 平 之 上 或 之 下 不 多 於一 層 樓 層 的 位 置 。

1 0 . 4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所 到 達 的 樓 層 各 部 分 與 升 降 機 門 廊 的 門 的 距離 須 不 多 於 6 0 米 ( 沿 實 際 通 道 量 度 的 距 離 ) 。 若 在 設 計 階 段仍 未 能 得 知 內 部 規 劃 設 計 , 或 圖 則 未 有 顯 示 規 劃 設 計 , 則以 4 0 米 的 直 線 距 離 作 設 計 之 用,但 該 樓 層 的 規 劃 設 計 須 在入 伙 時 符 合 上 述 的 6 0 米 的 規 定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在地面水平通往消防員升降機的通道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在地面水平通往消防員升降機的通道

  1. 在 地 面 水 平 通 往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的 通 道
  • . 1 通 往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的 通 道 ( “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 ) 必 須 在 建築 物 地 面 水 平 的 周 邊 , 並 須 直 達 可 供 消 防 車 輛 進 出 的 街道 , 或 經 由 最 少 尺 寸 為 1 . 5 米 及 沒 有 固 定 障 礙 物 的 露 天 地方通 往 該 街 道 。 除 非 採 用 毋 須 使 用 鑰 匙 而 可 以 隨 時 從 內 開啟的 門 或 閘 , 否 則 上 述 通 道 亦 不 得 以 門 或 閘 關 閉 。

9 . 只 要 從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到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的 門 的 水 平 距 離 不超 過 1 8 米,消 防 員 升 降 機 可 以 縮 離 設 在 建 築 物 周 邊 而 位 於地 面 水 平 的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 假 如 有 關 地 盤 的 自 然 特 徵 及限 制 容 許 , 而 消 防 安 全 標 準 沒 有 受 到 不 利 的 影 響 , 建 築 事務 監 督 可 能 會 允 許 有 更 長 的 水 平 距 離 。

9 . 3      至 於 從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至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的 通 道 方 面 :

( a ) 其 淨 闊 度 應 不 少 於 1500 毫 米 , 而 淨 高 度 亦 不 應 少 於2000 毫 米 ;

( b ) 通 道 與 地 面 樓 層 的 餘 下 部 分 須 以 牆 分 隔 , 而 牆 的 耐 火時 效 不 得 少 於 地 面 樓 層 內 建 築 構 件 所 訂 的 耐 火 時 效 。此 外 , 在 這 類 牆 上 所 設 的 開 口 ( 用 作 與 地 面 樓 層 相 通 ) 必 須 經 過 一 道 防 護 廊 。 該 防 護 廊 的 牆 的 耐 火 時 效 不 得比 通 道 牆 的 少 , 而 其 門 的 耐 火 時 效 亦 不 得 少 於 牆 的 一半 , 並 且 須 符 合 《 耐 火 結 構 守 則 》 就 耐 火 門 所 訂 明 的相 同 規 定 。

  • . 4 建 築 物 外 近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的 顯 眼 位 置 應 張 貼 一 張 告 示( 採 用 下 述 形 式 ) , 指 示 該 通 道 處 是 消 防 出 入 通 道 處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員升降機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消防員升降機

  1.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的 指 定

8 . 1      如 建 築 物 設 有 超 過 一 部 升 降 機 , 而 該 建 築 物 亦 須 設 置 一部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 則 須 由 消 防 處 處 長 指 定 哪 一 部 升 降 機 作為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使 用 。

  • . 2 若 建 築 物 內 的 升 降 機 擬 主 要 作 運 載 貨 物 之 用 , 而 該 建 築物 有 工 業 經 營 正 在 其 內 進 行 或 擬 用 作 大 量 貯 存 用 途 或 倉庫 , 則 不 得 將 有 關 的 升 降 機 指 定 為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通道樓梯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通道樓梯

  1. 以 逃 生 樓 梯 作 通 道 樓 梯

任 何 建 築 物 內 根 據《 建 築 物 ( 規 劃 ) 規 例 》第 4 1 ( 1 ) 條 及《 逃生 途 徑 守 則 》 的 規 定 設 置 的 逃 生 樓 梯 , 均 可 視 作 《 建 築物 ( 規 劃 ) 規 例 》第 4 1 A 條 所 述 的 通 道 樓 梯, 但 上 述 逃 生 樓梯 須 符 合 《 建 築 物 ( 規 劃 ) 規 例 》 第 4 1 C  條 及 本 守 則 的 規 定, 才 可 視 作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內 的 通 道 樓 梯 。

  1. 以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作 逃 生 樓 梯

任 何 根 據《 建 築 物 ( 規 劃 ) 規 例 》第 4 1 C 條 及 本 守 則 的 規 定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設 置 的 通 道 樓 梯 , 如 果 亦 符 合 《 逃 生 途 徑 守 則 》 所 訂 有 關 逃 生 樓 梯 的 規 定 , 便 可 視 作 《 建 築 物 ( 規 劃 ) 規 例 》 第 4 1 ( 1 ) 條 所 述 逃 生 途 徑 的 樓 梯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設置通道樓梯、消防員升降機及消防和救援樓梯間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設置通道樓梯、消防員升降機及消防和救援樓梯間

  1. 通 道 樓 梯 、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及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的 數 目

5 . 1         建 築 物 須 設 置 《 建 築 物 ( 規 劃 ) 規 例 》 第 4 1 A 、 第 4 1 B 及 第

4 1 C 條 所 訂 數 目 的 通 道 樓 梯、消 防 員 升 降 機 及 消 防 和 救 援樓 梯 間 、 而 所 需 的 消 防 和 救 援 進 出 途 徑 的 數 目 已 撮 錄 於 表 1 。

5 . 2 若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認 為 任 何 建 築 物 可 能 會 有 特 殊 危 險 , 即 火警 危 險 性 很 高 及 對 性 命 構 成 很 大 的 危 險,例 如 建 築 物 是 全部 作 或 擬 全 部 作 娛 樂、展 覽 及 類 似 用 途, 則 須 設 置 額 外 數目 的 消 防 員 升 降 機 及 / 或 消 防 和 救 援 樓 梯 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