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呼吸防護設備
- 除了上述各項控制措施及工作制度外,東主須向每名暴露於或可能暴露於石棉中的工人提供呼吸防護設備。在提供呼吸防護設備時,應遵守以下各點:
- 呼吸防護設備必須能提供充足的清潔空氣量,供配戴者呼吸, 而該設備必須配合配戴者的面形;
- 呼吸防護設備必須是根據第4條所認可的類型;及
- 工人必須妥善使用呼吸防護設備(參閱第11條)。
- 假如已採取了所有切實可行的控制措施及安全工作制度,但空氣中的石棉濃度仍超逾控制限度,東主須確保所提供的呼吸防護設備能有效地將工人所吸入的空氣中的石棉濃度減至控制限度的水平之下。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使工人吸入的空氣中的石棉濃度高於有關的控制限度,這點非常重要。
- 由於第4條之下的認可名單中各類型呼吸防護設備的保護能力及使用的限制不同,東主應從認可名單中選擇適合某一項石棉工作使用的呼吸防護設備,並可參考附錄VI中詳述的選擇指南,選擇呼吸防護設備時應根據該項工作可能引致的最高塵量,而非根據該工作日的平均塵埃濃度。為考慮到一些無法預見的更惡劣情況,東主應選擇能提供更佳保護的呼吸防護設備,以防止暴露於過量的石棉塵埃中。
- 東主該謹記,沒有任何一種呼吸防護設備能完全去除吸入空氣中的石棉纖維,每一類型呼吸防護設備把吸入空氣中的石棉纖維去除的程度,皆在測試的情況下得知的(名義保護)。如遇空氣中的石棉濃度超逾任何控制限度, 所選擇的呼吸防護設備必須能保護配戴者免暴露於超逾控制限度的塵量中,這是十分重要的。在選擇時應考慮下列因素:
- 空氣石棉塵埃的可能峰值暴露量;
- 該呼吸防護設備的最高適用濃度(低於這個濃度,呼吸防護設備便可提供足夠的保護);選用呼吸防護設備,應以暴露量在該設備所能提供充分保護的範圍內為依歸;
- 物料的石棉含量、性質及物料的狀況,以及工作方法;
- 配戴者的面部特徵,例如面毛、眼鏡、面部輪廓等。
- 單次棄用呼吸器在長時間配戴後會變形,這種呼吸器應用來進行短時間的工作,而不應用來進行主要的石棉工作。可使用單次棄用呼吸器的工作包括在進行石棉消減工作前的視察工作、在沒有干擾石棉物料危險的地方預備消減場地、及拆除工作範圍密封間最後的一層耐用塑料布、在工作範圍外處理已包裝的石棉廢物等,這等工序都測量不出可量度的石棉濃度。
- 多次使用式的呼吸防護設備最好能分發給個人專用,並應分開貯存於適合的容器內,使用者的姓名也應清楚顯示於容器上。假如分發呼吸防護設備給個人專用並不切實可行,東主須確保當一名工人使用呼吸防護設備後,該設備須經過有效清潔及消毒,然後才發給另一名工人使用。
由於使用呼吸防護設備所造成的體力勞損,在使用呼吸防護設備期間, 應安排時間讓工人休息,並視乎所使用設備的類型及工作方法等因素,設立一個正規的工作/休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