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總則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總則

  1. 本守則的作用
  •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和其他負責建築設計的人士,相信都會認為本守則對確立建築事務監督就提供足夠通道,以便進入有關建築物進行拯救和滅火所訂的規定十分有用。
  • 遵守本守則的條文可當作已符合建築事務監督的要求。如偏離這些條文,便須採用其他方法,並證明該方法能達到建築事務監督的滿意,以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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