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總則 留言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總則 本守則的作用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和其他負責建築設計的人士,相信都會認為本守則對確立建築事務監督就提供足夠通道,以便進入有關建築物進行拯救和滅火所訂的規定十分有用。 遵守本守則的條文可當作已符合建築事務監督的要求。如偏離這些條文,便須採用其他方法,並證明該方法能達到建築事務監督的滿意,以符合規定。 分享此文: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