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盤監督作業守則-表 4.3-註冊岩土工程師的工作班子的責任和職責
表 4. 3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的 工 作 班 子 的 責 任 和 職 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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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岩土工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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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任 |
● 全 面 負 責 委 任 其 代 表 和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
● 確 保 其 工 作 班 子 全 面 執 行 監 工 計 劃 書 內 須負 責 的 部 分 。 ● 監 察 註 冊 承 建 商 的 工 作 班 子 , 使 其 全 面 執行 監 工 計 劃 書 內 須 負 責 的 部 分 ● 給 予 註 冊 承 建 商 許 可 , 以 進 行 本 作 業 守 則內 第 4. 7 段 情 況 3 述 及 的 臨 時 工 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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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責 |
● 編 寫 監 工 計 劃 書 內 其 所 屬 的 部 分 。
● 替 其 屬 下 的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編 訂 特 定 任 務 清單 。 ● 監 管 其 代 表 和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 ● 把 任 何 構 成 即 時 危 險 或 嚴 重 影 響 安 全 而 註冊 承 建 商 又 未 能 糾 正 的 不 一 致 事 項 通 知 認可 人 士 。 ● 進 行 有 需 要 的 地 盤 檢 查 工 作 。 |
| 註冊岩土工程師的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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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任 |
● 就 執 行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的 監 工 計 劃 書 向 註冊 岩 土 工 程 師 負 責 。
● 代 表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作 為 正 式 的 聯 絡 人 , 和 其 他 職 能 工 作 班 子 聯 絡 。 ● 全 面 負 責 檢 查 地 盤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符 合 監 工計 劃 書 的 規 定 。 ● 就 妥 善 履 行 特 定 任 務 及 初 級 適 任 技 術 人 員的 責 任 , 其 中 包 括 檢 查 本 作 業 守 則 內 提 供的 特 定 任 務 的 必 要 項 目 , 向 註 冊 岩 土 工 程師 負 責 。 ● 檢 查 及 滿 意 註 冊 承 建 商 的 安 全 管 理 架 構 是否 符 合 監 工 計 劃 書 。 |
| 職責 | ● 協助註冊岩土工程師進行安全管理的職能。
● 協調和編寫監督活動的報告, 包括不一致事項的報告。 ● 處理不一致事項。 |
| T5 | |
| 責任 | ● 就執行監工計劃書, 通過註冊岩土工程師的代表向註冊岩土工程師負責。
● 負起在《技術備忘錄》和本作業守則中制訂的有關責任。 |
| 職責 | ● 進行註冊岩土工程師在清單內編訂的特定任務。
● 把不一致事項知會註冊岩土工程師的代表和通知其他工作班子的適任技術人員。 ● 檢查以確保地盤工程符合經批准的圖則和設計要求, 包括施工方法陳述書及預防和保護措施的設計要求。 ● 根據地盤實況, 證實臨時或永久性構築物符合設計時的假設。 |
| T2/T3 | |
| 責任 | ● 通過註冊岩土工程師的代表向註冊岩土工程師負責。
● 負起在《技術備忘錄》和本作業守則中制訂的有關責任。 |
| 職責 | ● 進行註冊岩土工程師在清單內編訂的特定任務。
● 檢查以確保工程符合經批准的圖則( 或就小型工程呈交的圖則)、施工方法陳述書及預防和保護措施。 ● 監察註冊承建商的適任技術人員的工作。 ● 把不一致事項知會註冊岩土工程師的代表和通知其他工作班子的適任技術人員。 |